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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调价是否是垄断行为?国家该出手管理吗?

3月1日,滴滴下调部分城市司机端收费,变相提高了平台的抽成费用,一时引众多滴滴司机不满,甚至有倡议罢工之举。

每逢此时,最易被提及之词是垄断,吸血的资本、万恶的资本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予取予夺、巧取豪夺,大肆剥削底层劳动人民,是可忍孰不可忍。

每逢此时,最易被提及之法是《反垄断法》,面对如此行为,常有声音呼吁国家出手,对如此现象进行管制。

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一般长于宏观调节而短于微观干预云站客资讯创业,公权力对于自由交易一般是敬而远之的,这是现代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由意愿的先进法治理念。公权力前进一步,自由就要退让一步,政府过多干预易成公权力侵入公民私人领域的局面。

滴滴作为一家企业,对自身提供的信息平台服务有调整价格的自由,不应受任何干涉。问题出在滴滴在网约车市场一家独大,淘宝好歹还有京东、拼多多抗衡,而滴滴立于网约车市场之巅,狼顾一圈后发现:一个能打的都没有。

滴滴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由法律来评判,一般民众其实并无能力识别。凡出此类新闻爱称垄断出自朴素的直觉思维,而非理性判断。目之所及都是滴滴用户,不是垄断是什么?

法律不能跟随民众的朴素判断,甚至有意要区别于朴素思维方式。我国法律对于市场支配地位划定的范围是“相关”。何谓相关?在网约车市场滴滴当然独大,但在出行领域就谈不上了。有车之人,不管是自行车、电动车还是汽车,都可自驾出行;无者车楼下就有共享单车;路程较远有公交车、地铁;想要快捷舒适可以出租车;要打网约车还有神州、曹操,如此多的替代之物,怎可称滴滴为垄断?

即算定义在网约车市场,滴滴那也是在血与火中厮杀出来的垄断,你以为拼快的、拼优步容易?错一步就是万劫不复,错一步可能就如贾跃亭般身背巨额债务流落国外,这份风险几人敢当?这份胆魄几人能有?

竞争形成的垄断与行政垄断、天然垄断有所不同,垄断的微软依然可以攫取高额利润,而垄断的水电石油只能收取平价。因为竞争形成的垄断并非真正的垄断,潜在竞争者一直在外虎视耽耽,一遇机会就会返身杀入,而利用权力获取的垄断或天然垄断才是政府需要重点管制的对象。

那司机呢,他们就应该无条件接受吗?

无独有偶,美团也是一个常被吐槽的公司,也常被列为无情的资本,常被骑手抱怨太过辛劳、收入太少。其实滴滴、美团创造大量岗位,吸收大量劳动力,为求职者提供了多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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