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房贷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之后,近期,国家开发银行也发布了一则“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助学贷款新规将从12月起实施。
问题一: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什么意思
关于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得先从LPR定价机制改革说起。
众所周知前年加盟热门的创业点子,在LPR定价机制改革之前,银行存款和贷款利率是以央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上浮或下浮。
目前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一年以内(含一年),利率为4.35%;一至五年(含五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利率为4.90%。
一般的银行贷款,实际审批利率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但助学贷款是严格按照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的。
例如,某学生助学贷款期限为10年,那么贷款利率就按4.90%执行,且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才由个人负责偿还。这也保障了学生群体不必为助学贷款而承担过高的利息成本。
不过LPR定价机制改革后,关于贷款基准利率就发生了很多变化:
● 2019年8月17日,央行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并且要求新发放贷款参照LPR定价,而不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LPR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且每个月公布一次利率。
可以简单理解为,自2019年8月17日之后,LPR利率很大程度上替代了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作用。
● 2020年7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30个基点=0.3%)。
例如:某学生于2020年9月1日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期限为10年。那么实际贷款利率=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利率-30个基点=4.65%-0.3%=4.35%。
那么问题来了,新签订的合同按LPR利率执行,2020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怎么办呢?毕竟4.9%和4.35%的利率差距是很大的。
于是就有回到了开篇,“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 这个问题。
根据公告显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国家助学贷款,可于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1月10日期间,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前年加盟热门的创业点子,将贷款利率转换为LPR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
简单理解:2020年1月1日以前的存量助学贷款合同,利息也能按LPR利率计算了,前提是需要登录系统操作一下转换。
问题二:定价基准转换选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
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最近一期的LPR报价-30个基点执行,所以合同签订时间不同,参考的LPR利率也会不同。
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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