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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惩罚性赎回费?

前几天MsC收到热心粉丝的提问:

这位粉丝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疑问呢?其实是因为有“惩罚性赎回费”的存在,那今天不妨让我们一起来好好研究一下这个“惩罚性赎回费”究竟是怎么算的?

什么是惩罚性赎回费?

证监会2017年8月颁布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除货币市场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俗称“惩罚性赎回费”

其实,惩罚性赎回费机制的实施,主要是为了鼓励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避免短期频繁买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大额资金快进快出对基金收益的影响,降低了基金资产流动性风险。

“持有期少于7日”怎么算呢?

惩罚性赎回费里提到的“持有期”是从申购确认日算第1天,赎回确认日的前一日计做最后一日,时间按自然日计算。

是不是有种被绕晕的感觉?那我们现在以这位粉丝的情况为例,

“12月24日15点前买的基金,30日赎回”,那他的持有期究竟是几天?

因为这位粉丝没有说明是30日15点前还是15点后赎回,因此我们需要分两种情况考虑。

从上面的日历表,可以清楚地看到投资小资金创业点子,他的持有期从“申购确认日”即12月25日开始,到“赎回确认日前一天”即12月30日结束,总共6天。

因此“持有期少于7日”将被收取1.5%的惩罚性赎回费。

由于是在15点后赎回,将被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申请,即12月31日为赎回申请日,因此他的持有期从“申购确认日”即12月25日开始,到“赎回确认日前一天”即1月1日结束,总共8天。

因此“持有期多于7日”将不会被收取1.5%的惩罚性赎回费。

这下是不是清楚多了?没想到申请时间“15点前后”竟然会影响那么大,如果这位粉丝是情况二的话那就能少收很多赎回费哦~~所以大家如果真的要进行短期赎回操作的话,务必好好计算一下时间,而且记住持有期是按“自然日”计算。

注意哦,如果遇到春节长假,在放假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提交申购,春节长假期间是不能算作持有期哦,毕竟春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才能算确认日投资小资金创业点子,算作持有期第一天。

Tips:

基金定投份额在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将按照“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计算对应的赎回费率,所以在全部赎回时,只要计算一下最后那笔定投份额的持有期是否多于7日,如果是的话就能“躲过惩罚性赎回费”咯~~

说了这么多,粉丝们都理解了吗?如果觉得这样数日子太南了,可以考虑长期持有哦,毕竟基金投资倡导长期持有!如果在基金中遇到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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