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投名状的故事大纲改编自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刺马案,讲述了庞青云、赵二虎、姜午阳这三个结拜兄弟之间的恩怨纠葛。该部电影还获得第27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电影、第45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电影等奖项,李连杰凭此片获得第27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其实历史上也有关于投名状的事件。
投名状在古代用于忠诚之征,意思是加入一个组织前,以该组织认可的行为表示忠心。其所谓“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大意是指一个人在进入绿林时必须签署的一份生死契约,有了“投名状”便落草为寇。而摆脱“投名状”的方法,就只有接受官府的招安这一条路了。所以后世就沿用了这一系列的说法即为“投名状”。在《水浒传》中第十一回“朱贵水亭施号箭林冲雪夜上梁山”写王伦要求林冲拿一个人头来当见面礼。
什么是“投名状”?“投名状”就是黑道上让人死心踏地的一个重要手段,简单的说就是无差别的杀人,手上沾满了血以后,干了坏事也得干,实际上它就是卖身契,一旦签了它,就再也别想有回头之路,它的解脱方式只有一个那就是至死方休。
水浒里的林冲,堂堂八十万禁军教头被逼上梁山,白衣秀士王伦对他又忌又嫌,想了个损招逼走林冲,说是“你若真心入伙,把一个投名状来”,可怜的林冲还不知投名状为何物,傻乎乎地回答道:“小人颇识几字。”倒是旁边的朱贵解开了谜底:“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投名状。是教你下山去杀得一个人,将头献纳,他便无疑心,这个便称‘投名状’。”
林冲为了立足,不得不硬下心肠下山劫道杀人,结果等了三天,等到了个杨志,斗了五十多回合,不分胜负。
后来王伦迫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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