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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截止日期)

前些时间,阿桂老师跟我聊起“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个税申报这个话题。恰逢接近年终,本着严谨专业的精神,今天就把这个话题从政策上、实务操作上掰扯掰扯。当然,年终奖如何合理规划,文末会以极简的方式告诉你,让你提前做好安排。

下面我们先从税收政策适用的角度,明确一下相关概念,然后再说说政策规定和实务应用。

1央企

参考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

2央企负责人

根据国税发〔2007〕118号通知,通知后附的《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下列人员,适用相关计税规定,其他人员不得比照执行:

(1)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2)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3)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上面的这些人,才可以算〔2007〕118号文件规定的“央企负责人”,才能适用“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个税的优惠算法。

3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

4个税预扣预缴

央企负责人在任期结束后,会拿到较大一笔钱,就是延期兑现的部分绩效奖和任期奖励,这笔钱发放的时候怎么报个税?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税发〔2007〕118号文件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也就是说,这笔钱发放时,单位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则计算个税,预扣预缴申报时,在“综合所得申报中”选择“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如图:

5个税年度汇算

我们知道,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度汇算时,可以选择并入年度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年度综合所得。那么,这个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规则申报过个税的“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是否也有这个选择权呢?

这个在政策上没有明确,不过参照2020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可以知道,“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跟全年一次性奖金一样,也是可以选择是否并入年度综合所得的。

从申报软件操作层面上来看,预缴时有申报过“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个税的,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也是可以选择是否并入综合所得的。这个选择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是在一起的。如图:

6“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和“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同时申报

同一申报期,此两项可以同时申报,系统并不阻断申报。从政策角度而言,也没有规定两者不能同时申报。

7总结

下面总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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